2023年12月22日晚,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码:002308 简称:威创股份(维权))发布《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同日,威创股份还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拟收购方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关于公司对自身经营情况进行自查的公告》。(威创股份维权入口)
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据立案公告,威创股份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厉健律师专栏)
威创股份自查公告显示:一、2023年9月20日,公司控股股东台州市中数威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数威科”)的有限合伙人蒙萨斯(台州)投资 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江苏阳光(维权)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西西岭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西岭能源”)签订了《股权转让合作框架协议》,根据该协议安排,未来十二个月内西岭能源将通过投资关系取得中数威科的控制权。拟收购方西岭能源实际控制人刘钧于2023年9月28日至10月27日期间,通过共管银行帐户将公司13.3亿 元资金划拨到其控制的银行账户,于10月31日全额归还公司,但自11月1日起又 分次分批划出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资金尚未归还公司。二、经自查,公司现任董事会秘书张书晗于2023年11月3日向董事会提交了辞职报告,独立董事张文栋于2023年11月30日向董事会提交了辞职报告。以上两位董事及高管的辞职信息因公司处于被调查阶段,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暂未对外公告披露。
根据最高法院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3年12月22日前买入威创股份股票,并在2023年12月22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原件、股票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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