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ST通脉(维权)(中通国脉)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披违法拟受处罚,投资者可索赔。(章祥兵律师专栏)
2023年12月14日,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通脉、中通国脉)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收到部分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王世超先生、张显坤先生、李春田先生、孟奇女士、张利岩先生、张秋明先生的通知,上述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上述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2年8月 12日,张利岩、张秋明、张显坤、孟奇、王世超、李春田6人及中通国脉股东周才华与长春市融迅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融迅互联网)签署《合作协议》,约定融迅互联网通过吉林省沣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中通国脉提供委托借款2,000万元。《合作协议》签署后,融迅互联网联系吉林省沣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由吉林省沣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通过长春高新惠民村镇银行向中通国脉提供了委托借款2,000万元,张利岩、张秋明、张显坤、孟奇、王世超、李春田6人将所持中通国脉股份的50%质押给古林省沣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合作协议》得到部分履行。
上述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合作协议》签署后,未及时告知中通国脉《合作协议》的签署及履行情况,导致中通国脉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3年2月16日,中通国脉公告《关于补充披露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及《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冻结的公告》,披露了张利岩、张秋明、张显坤、孟奇、王世超、李春田6人与融迅互联网签署的《合作协议》,以及因《合作协议》违约之诉导致的张利岩、张秋明、张显坤、孟奇、王世超、李春田6人所持中通国脉股份被冻结事宜。我局拟决定: 对张利岩、张秋明、张显坤、孟奇、王世超、李春田6人作出行政处罚。
章祥兵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ST通脉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在2022年8月12日至2023年2月15日期间买入ST通脉股票,且在2023年2月15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ST通脉维权入口)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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